光宇蓄電池壽命和使用環(huán)境
光宇蓄電池壽命和使用環(huán)境
光宇蓄電池的壽命有兩項衡量指標,一是浮充壽命,即在標準溫度和連續(xù)浮充狀態(tài)下,光宇蓄電池能放出的最大容量不小于額定容量的80%時所使用的年限;二是80%深度循環(huán)充放電次數,即滿容量電池放掉額定容量的80%后再充滿電,如此可循環(huán)使用的次數。通常,工程技術人員僅注重前者,而忽略了后者。80%深度循環(huán)充放電次數代表著光宇蓄電池實際可以使用的次數,在經常停電或市電質量不高的情況下,當光宇蓄電池的實際使用次數已經超過規(guī)定的循環(huán)充放電次數時,盡管實際使用時間還沒達到標定的浮充壽命,但光宇蓄電池其實已經失效,如果不能及時發(fā)現則會帶來較大的事故隱患。所以,在選擇光宇蓄電池時,我們對兩項壽命指標都應予以重視,在市電經常中斷的條件下,后者就尤為重要。在選擇UPS配套光宇蓄電池時,我們應考慮足夠的浮充壽命裕量。根據經驗,光宇蓄電池的實際使用壽命往往只有標定浮充壽命的50%~80%。這是因為光宇蓄電池實際浮充壽命與定義標準溫度、實際環(huán)境溫度、電池充電電壓、使用維護等眾多因素有關。當實際環(huán)境溫度比定義標準環(huán)境溫度每升高10℃,光宇蓄電池會因為內部化學反應速度增加一倍而導致浮充壽命縮短一半,所以,UPS光宇蓄電池機房應配備空調設備。在定義溫度值方面,歐洲標準為20℃,中國、日本、美國等標準為25℃。20℃10年浮充壽命的光宇蓄電池如換算到25℃標準,僅相當于7~8年浮充壽命。
配套光宇蓄電池的標稱浮充壽命應該是用我們希望的光宇蓄電池實際使用壽命除以一個壽命系數后所得的數值。這一壽命系數通常憑經驗確定,光宇蓄電池可靠性高的可取為0.8,可靠性低的可取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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